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4、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
  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私募基金的成立流程需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说申请人没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能够成立私募基金。并且私募基金同一般的公司不同,性质和作用都不尽相同。所以说我国法律对此会更加的严格。成立的流程也更加的完善。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需要分配,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随着公司企业制的迅速发展,股东的出资能够加快公司企业的资金运转、改善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为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

·控股股东占51%的权利有哪些?
      控股股东占51%的权利有哪些?(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三)......

·公司法担保股东大会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担保股东大会是怎么规定的实际上公司要想规模化的发展的话,那就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尊重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说公司以自己的名......

·有限责任董事会有全决定转让本公司的股权吗
      没有权利。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自己的事情,当然,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需要考虑有限公司的人,需要其他股东过半同意......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

·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
      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我们在生活中肯定经常见到保安这种职业,也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为需要的顾客提供保安服务。那么对于保安公司很多人并不了解......

·保险公司法律合规方面有什么规定?
      保险公司法律合规方面有什么规定?保险对于您来说都不陌生,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办理保险。为了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可......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怎样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如何设立一、子公司名称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和出纳有可能是有关系的。看他开的发票有没涉及假票,其实很简单的问题,自己没做过什么不应该的事,就不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