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大多情况下,入职之后公司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保障进行核算,对于刚入职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会合理发放劳动所得,如若在合同有效日内被辞退,根据相关法的劳动规定,该公司必须对被辞退的相关人员作一定数额的补偿,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公司该如何准确的支付到相关人员手中,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一、相关规定
  
  入职5个月,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补偿额度规定
  
  1、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条件,应该具体在法律所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工龄不满半年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而且对于此赔偿,其主要对象并不局限于被辞退,亦可以适用于公司改革后需要裁剪人员的公司机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办理注......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公司减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提到上市公司,您一定觉得非常厉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能够在上市公司进行工作,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其实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是不是就是母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是不是就是母公司?就是属于母公司;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大多数跨......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更多人去选择分享比较大的股票来赚取更多的财富,而对基......

·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一、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股权激励的话以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怎么分?1、维持公司社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保持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的资金,因此,在现实的......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一、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