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借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责?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责?肇事逃逸往往延误伤者治疗,严重危害了公路交通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定要予以严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

·交强险最多能赔偿多少,怎样赔偿?
      交强险最多能赔偿多少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赔偿数额是根据造成多少损害就赔偿多少的原则来处理,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33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一、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二手车付款的方式作出限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

·一、二手车汽车过户费怎么算?
      一、二手车汽车过户费怎么算?以某车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公车拍卖的流程1、首先参阅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2、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

·机动车违章12分怎么处理?
      机动车违章12分怎么处理?随着路面上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每天交警部门都会处理大量的交通违章。像闯红灯、压线行驶等,都违反了道路交通条例,车主会被......

·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内容,是规
      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我国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内容,是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的,目前尚未专门制定一部叫做交强险赔偿条例的规定。那......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商标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利益,所以,商标是可以交易的,也就是商标转让。当然,在实践中商标交易还是经......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