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进行理赔,除此之外,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这时应该怎么办?我们根据掌握的交通法规方面的知识,给您重点描述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事故未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不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未投保保险的,由司机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赔偿权利人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发现赔偿义务人财产线索的,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我们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如果对方实在无能力赔付,我们只能慢慢等,因为即使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也无法执行。
  
  
  


·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公务人员除了在室内办公以外,也需要外出办公。在外出行办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人员死亡。那么公务人员......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此时伤者为了了恢复健康,可能需要购买补品费等等,日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也是要对这部分费用做出赔偿的,我们称之......

·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情节较轻可能会适用缓刑,情节严重,在肇事之后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则不可能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

·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
      一、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应该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现代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租赁房屋便也成为了搬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生活中人们有时却会忽略某......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异地理赔吗?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异地理赔吗可以异地理赔,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

·对于交通事故怎样处罚的?
      对于交通事故怎样处罚的?(一)、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

·指示交付可以善意取得吗?
      指示交付可以善意取得吗?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的行为就会构成延期交付,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违约金,实......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当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此时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才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