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它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能清晰准确的体现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内容的上方应加粗大写注明“债权债务明细表”字样,表上方应在两边分别注明编制单位名称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注明主管领导(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
  表格中表头应由类别,序号,债权/债务人名称单位,币种,金额,债务/债权发生事由,经办人,发生日期,应收/应付日期,备注等部分组成,可根据需要添加必要信息类别。在对应“类别”的下方应先分为“债权”和“债务”两大类,在“债权”雷的后面应填写“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小类;在“债务”大类的后面应填写“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小类,最后需要在表中适当位置插入每一小类的总计以及“债权/债务”大类的总计,备注栏下可注明债权债务的实际收取和偿还情况,还可以注明其他特殊情况。
   二、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持续经营的过程中,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的延伸,企业债权债务往来的数量和记录内容也会不断增多。如果对这些往来账户的设置或记录管理不当,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怎样设置和记录债权债务这些结算类账户,才能使之发生额和余额与相关的债权债务单位的记录保持“同步逆向,数额相等”呢?下面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债权债务名细账的设置和记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设置账户时应科学编码。给每一个明细账户科学编码,将有利于归类和索引,编码方法可采取多级化,其中一级编码可用地区名称:即省、市、区等地域名;二级编码可用企业名称的第一汉字的拼音字母首位字符编辑;三级编码可用企业名称的第二个汉字拼音的首位字符编辑。这样设置账户便于查找,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查找更方便。
  2、设置账户名称时必须以单位或自然人为户名(以特定事件设置明细账户的除外),不能用“综合户”总括设置明细账户。例如:将涉及多个单位的悬账记入一个“悬账汇总”明细账户;将多名职工的欠款记入一个“职工欠款户”等。这样设置账户既不符 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时间长了也会造成账目混乱不清。
  3、设置账户名称时对企业名称相近的,可增设警示标记(可在账户后边加上“防串户”标记)以引起注意。工作中,对于企业账户名称相近;地域不同但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兼有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账户等。对以上情况,设置账户时要增加警示标志,提醒编制记账凭证或记账时注意核对原始凭证的详细内容,以免发生张冠李戴的串户现象。
  4、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到期日期”的信息,债权到期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债权信息,摘要栏上直观地反映到期日,能更好地分析出债权资金的逾期情况,便于企业及时进行催收处理。这样既能及时掌握债权的到期日,又避免了用到这些信息时再去翻凭证、找合同、查资料的繁琐。
  5、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的“催收情况”信息,以提醒单位及时清收,防止债权资金的流失和追索权利的丧失。这样,一方面可以时刻提醒债权人,要定期、及时地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时间清收欠款。另一方面还可以表明债权人一直在行使其债权的追索权,避免了诉诸法律时,由于拿不出有效的催收记录而使诉讼失败的可能。
  6、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债务的“对账核实情况”信息,以确保债权债务的账实一致,便于债权催收人员能够顺利地组织清收。这样既可以防止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清收人员收回资金时不及时入账、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债权债务明细表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表格。其可以完整的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笔债务往来,对于企业提高资金周转率、控制负债率非常有参考价值。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在编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时要做到认真负责,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准确记录。
  
  
  


·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什么?
      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什么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是什么虽然“存款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但存款准备金也是财富,是财富就可考虑其科学运营......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一)律师的职责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当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以下问题: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

·暂停还款
      暂停还款如果购房者由于经济方面出现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支付房贷,那么您可以向银行申请“暂停还款”。但是您要注意的是暂停还款仅仅是指暂停偿还本......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什么是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

·民间借贷中 债权转让的由那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建议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