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反担保抵押物的作用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属于债权人所有,也并不是所有物品债权人都能够进行抵押。所以说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借条在书写时如果并没有写还款日期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根据《民......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样处理?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样处理?关于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问题:遗产被继承时,继承人应当清偿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的债务。债务的偿还仅限于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

·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多数民间借贷当事人都知道,发生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

·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无论是私下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还是获取挂名“报酬”,承担单一任务的情况下,从法律......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必然要涉及到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票据等债权债务,所以说债权债务是企......

·丈夫欠赌债离婚需要女方承担吗?
      丈夫欠赌债离婚后需要女方承担欠款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