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
  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类型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法律知识,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和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一般来说,只要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受到法律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可以抵押外,其余的财产都是可以抵押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解答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讨债方式一、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1、自己上门讨债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一、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很多关于枪支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就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违规制造枪支等等。也就是说必须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配枪资格之后,才能持有枪......

·如果网贷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网贷欠款不还可以起诉,起诉有用。针对网络贷款不还,网贷平台会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比如会产生罚zhi息,按银行的计算方法来看,要收取的罚息是贷款利息......

·法律规定十一万借条怎么写?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律师是我国常见的一个司法体系里面的额职业,但他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甚至公安机关这些国家拟定的国家机关来说要更为的......

·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
      人民在交谈的过程中,往往将罚款说成是罚金,而也有将罚金说成是罚款的,总之,就是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罚款和罚金,导致笑话百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之后应该按照时间和地址去开庭应诉,否则视为您放弃了您的权利,法院还是会缺席判决的。如果物业公......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