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条收据的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那究竟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二、欠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欠条写作的注意事项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钱款数字要大写。欠条的分类欠条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欠条从发文的角度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欠个人或其它单位的钱物时所出具的欠条,另 一类是个人欠他人或单位的钱物而写的欠条。从欠条的发文对象看,欠条也可分为写给单位的欠条和写给个人的欠条两种。从欠条的内容看,欠条还可以分为欠物条和欠款条两种。实践中认定欠条合法有效的,那么才能借此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签订的欠条收据是否合法,就要看签订的内容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否在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了。不过实践中,即使有欠条收据,也不代表就可以顺利的追讨回欠款。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需要的;逃逸一般适用商业险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赔。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采购方支付货款,而销售方则按时发货。这份买卖合同对双方来说都十......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一、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离婚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

·私人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私人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一、私人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才好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一、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1、以前同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能还钱的理由,如果借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楚是借钱,同......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