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
  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法律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之列,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二、债权人怎么申报破产债权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才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债权,可是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是不是任何债权都会在企业破产时成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又该怎么申报破产债权呢,需要带哪些材料,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否则很有可能在企业破产时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

·如何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
      如何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1、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一)公......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一、股东个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要停业吗?
      企业破产清算要停业吗?一、企业破产清算是否要停业企业在宣布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将会由清算组来接管破产公司的运作和银行账户等,还会分批......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发生规定之后......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