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会对其他车辆或车辆行驶造成阻碍。但是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的问题你了解吗?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二、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1、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交警就可以提车,且可以拿到驾驶证、行驶证,故没影响。2、如果车主没有垫付医疗费的,没有影响。3、如果车主垫付了医疗费,但车主有医疗费发票,也没有影响。4、如果车主垫付了医疗费,但车主没有伤者的医疗费发票,此垫付部分车主无法从保险公司理赔,对车主有影响。最后,经过我们的介绍,你是否已经对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这个问题有了认识呢?在遇到交通事故对方是责任方并且不处理时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在对方并不是责任方时也要尽量配合事故的处理,当然,在当事人遇到这种问题时还是要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当中是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的,只要交通事故确实......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我国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又有了更加......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交税吗?不需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

·一、车祸的误工费税前还是税后?
      一、车祸的误工费税前还是税后?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夏季的来临,各地也出现了高温天气,而长期在露天暴晒的车辆是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情况,因此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

·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担责吗
      日常生活中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较为常见。例如,亲朋好友之间出于对某机动车的使用需要而临时借用,或是从专业出租汽车的公司租用机动......

·一、醉驾被扣车辆收不收停车费吗?
      一、醉驾被扣车辆收不收停车费吗醉驾,是犯罪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对于因醉驾而被扣车的,交警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的扣押或者保管费,否则,就......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一些大股东违规操作,进行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一)认定条件:在这类劳动者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同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同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同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来进行不同的赔偿,这并不意味着在同一个事故当中,他们......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车祸责任等级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等级,这是由交警根据现场的勘验等作出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