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酒驾属于严重违法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驾酒驾属于严重违法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需要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是酒后驾驶,那么会被交通部门处以扣押6个月的驾驶证,处以一定罚金的处罚。如果是醉驾行为,那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解答以下“醉驾后怎样可以考驾照?”这个问题。
  醉驾后怎样可以考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针对不同的醉驾酒驾的行为,交管部门对于违法者有不同的处罚规定。依据情节的恶劣程度不同,分别将处以罚金、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处罚,对于能不能再考驾照这一问题,分别有5年内以及十年内不可再考取驾照的规定。醉驾后怎样可以考驾照?提醒您严格杜绝醉驾酒驾的危险行为,不仅会造成驾照被吊销的后果,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严重的威胁。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在注册网站、域名的时候会出现别人已经注册过或者备案过的现象,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去买这个域名......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现在一方面由于您自我保护的意识是非常强的,另一方面,又因为国家各种各样的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把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所以像工伤这样的事情还是非......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

·高空坠物砸中私家车责任如何界定?
      高空坠物砸中私家车责任如何界定?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具体的实施条例,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会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

·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目前,股票投资在我国已经成为众多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办理股票的转让等手续等过程,投资者也应遵守股票交易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