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一、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清算程序中,股东、董事存在过错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在公司不同时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不同,主要是设立和存续时的出资义务,存续时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要求以及清算时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其他利害相关人员(包括题主所述的债权人银行)无权要求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承担责任,更无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认缴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责任。
  以上就是笔者为您整理的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的问题的回答,您可以了解一下。店倒闭后如果店是个体性质的,破产后是要偿还的,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来偿还,如果股东的名义贷款的话,贷款全部由股东来偿还。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

·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恶意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故意撕毁欠条涉嫌触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作为债权人应妥善保管好欠条,一旦发生类......

·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
      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履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借款合同是无效的,而此时按照《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有借条但找不到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

·离婚后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

·追债不成可以报警吗
      追债不成可以报警吗不能,因欠钱不还拨打110报警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理,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