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如果过了期限那么只有等到对方起诉的时候,要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鉴于你有保险,可以要求交警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的,至于你垫付的部分,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只针对医保以内的药品,其他的则不报销。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于责任的认定结果表示不服,是可以进行申请复议的,要求相关的部门进行重新的认定。另外,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说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一、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1、要依法有据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

·车祸轻伤一级怎么赔偿?
      车祸轻伤一级怎么赔偿?车祸轻伤一级的赔偿是按照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诉讼中,交通事故轻伤由......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机动车牌照不小心损坏了,挂上一个其他的机动车牌照或直接不挂,更甚者自己设计一个牌照上去,尽管号码......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不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汽车牌照类似于车子的身份证,只有办理过车牌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交通部门的处罚。在大多数地区,车辆购......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