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诉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承担诉讼费。 案由:劳动争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双方已支付完毕) ;
  2、周女放弃其它主张;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调解后,双方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5、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依法处理了劳动争议。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短为两年。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

·怎样把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清楚?
      打工是很多农民人家为了自家的生计谋取利益的一种方式,那么,在工地上难免会发生高空坠物或其他的一些意外发生。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律法中,工地高空坠......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如今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虽然只有一天,但加上前后周末的调休,此时最少也是可以放假三天的,要是在这期间单位需要安排员......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一、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