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我国工程纠纷处理法规中关于解除发包合同的规定,其中工程合同的解除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承包人具有法定过错的时候,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理,发包人具有法定过错时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要根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依据来确定发包人是否支付价款问题。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

·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
      从学校步入社会职场是我们的身份转变的一个巨大的台阶,也是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的重大举措。每年各个企业都会涌入许多的新员工,从面试、招聘到入职。......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

·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和你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劳务派遣制度引入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存在外国法人驻华机构不得在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

·如何在三天内辞职
      劳动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理由,辞职就不需要用人单位3天审批,可以在次日就中止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

·违法辞退员工补偿金一年补几个月的工资
      违法辞退员工补偿金一年补几个月的工资?工龄一年的话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