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三、公司支付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的问题,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赔偿。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话,必要的时候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融资这个问题从表面层次上来看,也就是筹集资金进行企业的投资计划等,但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融资过......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

·企业薪酬福利有哪些?是怎样的
      为了招聘高素质人才,减少员工流动,各企业有着不同的薪酬福利制度,除了平时的工资意外,五险一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福利,那么企业薪酬福利到底有......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对于维护日常的社会治安有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许多人来说,平常在生活中遇见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因为他与我们的关系最为紧密,那么,金大陆展......

·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如今我国有很多的国营企业都是通过股份改制以后才能够在市场当中上市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转变企业的整体经营机制,使得国营企业也能够建立比较现代化的......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根据分公司收取保......

·在我国的企业怎么上市?
      一、在我国的企业怎么上市?1.商品进入市场。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流程大致分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带来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带来的好处有哪些?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修改以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就是为了......

·公司辞退我我应该有什么补偿
      公司辞退我我应该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是什么意思?一、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