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发行招股说明书。
  
  3,与证券公司签订销售股票协议。
  
  4,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证监会批准。
  
  6,认股人认购股份。
  
  7,开办创立大会。
  
  8,工商注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也应当是在我们中国境内有居住的地方,有固定的居住地方也方便对公司的打理,同时可以更好的了解中国境内的政策从而制定出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的打理离不开决策人的决策,而每一步决策都至关重要,所以决策人要更好的了解自己的职责,及时了解政策及时制定出方案,这样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有哪些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是目前大型企业和集团的主要投资方式,随着企业并购和重组浪潮的迭起,企业股权转让也异常活跃,股权转让的方式......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责任。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责任二、隐名股东的风......

·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主要是什么?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一般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的。相信这一点您在影视剧中和生活中都是非常熟......

·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公司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根据所犯事情的的严重程度对违法人进行口头教训或者书面方式警告处分,对公司或者该项负责任人处以罚金或......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不需要股东签字的,变更新股东之后的新章程不需要各位股东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企业重组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是企业为争取更好的经营而采取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手段。国家对于企业重组改制的具体操作有明确......

·只有一个人怎么注册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人公司注册的流程应当包括核名、开立公司户、存注册资金、办理验资报告、到工商局提交公司设立材料、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