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来约定的,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相关的条款来进行违约金的计算。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付款,那么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要求违约金的赔偿,以减轻自己的损失,合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
      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遗产债务就是遗产中的消极财产。那么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如果继承人继承......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有偿借贷就是指双方在借贷的时候约定了利息的。不得不说实践中,有偿借贷是比较多的。而有......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一、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

·个人之间的借款要怎么约定利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问题时,也会约定一定的利息。而这个约定同时又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那在实......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

·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行为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时候即使认......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

·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因借贷行为而陷入个人债务纠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那么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换句话说......

·诈骗犯退款还用坐牢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诈骗罪一般是要判处刑罚的,但是否将钱退给对方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诈骗罪的刑期,在司法实务中诈骗财物数额如果不是特别巨大,且有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