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还能诉讼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吗?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再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仲裁请求中主张违约金的,依法是无法得到支持的。2、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合同违约金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合同违约金本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如双方未能约定则不能就要求。但是可以就毁约的情况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说到买卖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所疑惑吧。买卖合同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在签订的时候注意的。那么,您知道买卖合......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并不是一定会有效,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一、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算违法吗?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算违法吗?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

·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
      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一、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一、什么是融资居间合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一、居间人的义务1、如实报告义务合同法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