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二、区别: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这个问题的话,它是考虑的比较多的,现在因为各种中小企业它发展的速度是比较慢的,所以国家为了鼓励他们多多成立这样的企业,带动国家的经济的发展的话,就取消了这样的一种注册资本的限制。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期权和股权的概念上有什么区别?1、概念上的区别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不管公司规模如何,都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其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通常来说,法人代表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如......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经营方面有着一些明确的规定,可能有些公司也是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走向衰落的局面,那么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的规定......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

·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作为一个依法独立运营的部门,那么分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自然也需要接受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分公司和总公司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如......

·增加股东需要修改章程吗?
      增加股东需要修改章程吗?公司增加股东必须修改章程,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都......

·多大年纪不能注册公司
      多大年纪不能注册公司我国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在积极方面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承担民......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