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劳务期限与岗位
  
  1、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2、双方确定,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___,职责是: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3、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______元代替通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关系的话,其实这种劳务关系某种程度上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终止的,而且雇主没有给雇员购买社保的义务,双方之间的这种关系也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由雇主和雇员当面协商确定的。
  
  


·新员工入职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
      新员工入职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很多新员工在刚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首先最关心的肯定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内容?实际上,随着我们国家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解决的途径也是越来越多了,毕竟我们可以从源头上利用科学......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人们都会产......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

·职工在转正后怀孕能否辞退
      职工在转正后怀孕能否辞退?转正后怀孕的公司不能无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

·公司工伤认定要本人去吗?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于后续的鉴定和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