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不会罚款,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有配偶。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是明确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造成严重损害的一项犯罪行为,针对于该犯罪行为是属于刑事案件,只要一方掌握证据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接受之后将不得撤销案件会对其进行相关审理。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一、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公司为了进一步的扩大发展就会对外发行债券进行集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发行债券进行集资的条件,......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一、婚内债权债务约定何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重新出具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会中断吗?
      重新出具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会中断吗?重新出具欠条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