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或者来自于哪些方面呢?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目前仍有分布企业未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企业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
   二、如何有效应对企业的债务风险?
  企业债务发生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预防,长久堆积的债务会将企业拖入绝境,如何有效应对企业的债务风险?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体的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兼并清债。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
  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法律管理的不足都非常容易引发企业债务风险,面对已经出现的债务风险或者债务危机,一方面,加强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自然是必须的,只有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才能最终促进企业管理更上一个台阶,但是这种建设毕竟更需要很长时间的累积;另一方面,企业更需要一些灵活的应变措施,比如债转股、兼并投资等方式,将企业债权包装转让,将远期债权形成一种新的投资,拉动企业的资金流动,激活企业整体的资金活力。


·借钱人失踪了借款能要回来吗
      一般是可以的。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行政处罚的类型就是罚款。当然,这些罚款并不是直接由行政机关获得,因为我国......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一、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民间借贷,对于自然人和组织之间......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婚后债务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怎么确定婚后债务一、婚后债务如何确定?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

·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
      ?在我国夫妻在进行生活的时候,会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财产纠葛。比如说,一方死亡,那么配偶就有继承权,再或者说,夫妻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

·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有借条如何起诉
      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有借条如何起诉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似点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当人们急需用前钱时,而银行的超长等待时间以及超级复杂的办理手续让你无法等待下去,甚至连贷款公司都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你的需......

·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一、借款打借条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