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廉租房可以住多久?1、廉租房租赁并不是永久的,通常是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来续租,但有些地区政策不同,所以各地的廉租房租赁年限也会有所差异。当然也有部分政府表示,居住满一定的年限后是可以购买廉租房的,当然还是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判断。2、按政策申请廉租房家庭,只要居住满三年,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3、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4、廉租房复审的时间并不统一,会由各地的保障住房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有些地区的廉租房是一年一审,有些是五年一审。各地的廉租房租住年限也有区别,但部分政府表示廉租房在租住满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所以部分地区的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有支付能力购买廉租房了,并也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廉租房不是永久居住,换言之即使符合了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要求,也获得了廉租房的居住资格,但是如果约定或者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了之后,自然就不能再继续租住下去。应当退回廉租房但是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有逾期未退回廉租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租金处理。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一、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

·未行房申请婚姻无效
      未行房申请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应当是,重婚的婚姻,有亲属关系的婚姻,婚前婚姻不宜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是方便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此时自然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在......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

·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现在二手房房屋买卖大都通过中介的方式进行交易,中介然后从中收取服务费,每个中介公司的服务收取标准不一样,但是给中介费的时候时间应该差不多,那......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房子的价款外,与此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房子的价款外,与此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税费,毕竟在我国不办理过户手续,肯定就是无法取得......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买房合同中更是如此。那么,只有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其二,无法上市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