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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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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样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大同小异,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户型为 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__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约定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很多购房者常常因为开发商不给退定金而苦恼。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两点: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买卖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2、把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出订金。这是因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订金比定金可能更为有利。
  
  总之,您买房都不容易,谁都怕花了那么多钱,买来房屋不符合自己要求。为了避免减少自己在购房中的损失,就应当注意每一个环节,包括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知道,开发商就是靠这些合同把购房者约束起来的。因此,购房者除了自己多加小心外,最好还是多多咨询律师,毕竟一套房子几十甚至上百万,一旦出现麻烦,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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