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0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辞退员工流程怎么走1、准备阶段辞退员工会产生一系列“震动”效果,所以在开始辞退行动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以防发生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辞退的执行人要与被辞退员工的上司和主管做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解辞退行为的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准备好有关手续和协议等;财务部门准备好结算工资和赔偿金;网络和技术部门准备好更换门禁和电脑密码;安抚好其他员工的情绪。2、操作阶段(1)通知被辞退员工。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直接把员工叫到人力资源部,而是应该选一个没有人的会议室或者办公室;不要在节假日或者其他重要的日子通知员工;直接切入正题,不要避重就轻谈其他话题。(2)用事实说明辞退理由。用几句话就把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讲述清楚,只用客观事实说话,不要牵涉到其他人格、品行的话题,以免给员工留下人身攻击的印象。争取半个小时之内就结束谈话,拖延的时间越长,员工的情绪就会越不稳定。(3)倾听员工声音。员工被辞退,有的因为早有预料会表现的无所谓,有的因为事发突然或者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反应激烈。对于员工的各种怨言,不要和他争辩,只要冷静的倾听,等他的情绪稳定下来再做一些解释,但同时要表明公司的决定已经下了无法再更改。(4)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标准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已有规定,所以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合同计算即可。把此标准的计算根据向员工说明,争取当场签掉。如果员工有异议不愿意签也不要承诺自己再去调查一下情况,否则会无法收场。要让员工把自己的“价码”报出来再定夺。辞退是任何工作人员都需要面对的事情,无论是自己所属的企业的经营状况的恶化,还是当事人在工作上的出错,自己都是的额会被处以的辞退的风险,补偿是存在的,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如果自己不再补偿的范围里,不需要过多的纠缠。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

·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在如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我国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结婚之后双方的情感出现问题,矛盾长期的不解决就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最终走向......

·劳动者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在确定了劳动......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并且此时的辞退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也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如......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挂靠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鉴定评级标准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自身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情况获得一定工伤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自身的身体伤害对后续生活有影响的话,我们还可以......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的规定: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一、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属于工伤的,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