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这种情况是很复杂的,如果员工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在公司下班后一小时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是应该算工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发生车祸的时间不是公司下班后一小时之内,则不可以算工伤。可以按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三、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劳动者如符合工伤条件的,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工伤进行鉴定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治疗后进行到当地的劳动医疗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确保自身的损失有相应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债券,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收益不同,交易规则也不同。市场有一定的规律,加入市场,那么就要遵循规律。有些既定规......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刑事犯罪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在侦查后认为是刑事犯罪就会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起诉,那么作为刑事犯罪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1、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是为车辆够买了商业险的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若是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3、特大、重......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一、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

·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中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即人身和财产。其中不管是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首先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确定了实......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
      发生车祸人伤怎么起诉?一、车祸人伤怎么起诉?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时间是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醉驾普通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按照驾驶机动车醉驾的行为进行司法判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意见》指出,......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首先需要面对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因为交通事故的连年发生,各地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都是十分的关注,许多省份都发布了交通......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