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首先要确定现场保护的范围。
  
  2、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具有以下可以移动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好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处理。
  
  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形: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不可以移动的,尽量不要轻易挪动车辆和现场的任何物品。由于现场的每一件物品都有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证据。同时现场物品摆放位置不同,也可能影响到责任认定。因此在伤员或者其他物品确实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挪动时,要把每一物品的位置标记清晰。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50米外设置警告标准。
  
  3、如果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气,可能会破坏现场时,应该尽量用布或者其他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
  
  4、现场如果有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尽快将危险物品消除,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如果在交通事故现场有目击者,应当记下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寻找证人作证方便。
  
  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提取有非常大的作用。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来说,首先要保持冷静,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立即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防止事故现场遭受人为或者外界自然因素的破坏。否则,就很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使得公安机关无法提取有效证据,责任划分不合理。
  
  


·汽车刮蹭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

·交通肇事罪主体是什么,谁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其具体的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六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在你遇到类似问题时,该如何处理相关的情况,而交通事故主......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司机喝醉酒以后开车的话,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也是自己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

·拥有汽车的朋友都知道,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需要买一份保险,这份保
      拥有汽车的朋友都知道,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需要买一份保险,这份保险是由法律规定每一辆车都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必须要进行报税,没有经营和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但是缴税并不是必须的,零报税就等于......

·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1、只是车辆的碰擦,双方车主可以选择私了,并签订一份私了协议,也就是赔偿协议,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后续纠纷。2、如果发......

·交了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现今社会大部分在企业上班的职工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缴纳通常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上班族的切身利益,但大多数人都是因单位的规定而......

·一、二手房交易政策?
      一、二手房交易政策有哪些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2009年12月31......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每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标准都有所不同,它其中所参考的数据每一年都会不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类内容你知道哪些?的我......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理赔?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理赔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