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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某个车间。车间只是用人单位某个门店的负责人,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经具有人事处分权的领导或者会议研究批准,由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经用人单位批准辞退的,可以委托店长通知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无论是车间还是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出勤,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防止用人单位否认口头辞退存在,反诬劳动者旷工,把违法辞退变成合法,把应当获得补偿变成无补偿。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的,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反纪律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只有用人单位可以实施此行为,而对于公司的任何一个部门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同时在辞退员工的时候还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不然的话就会承担所有的经济补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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