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单位员工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合理路线包括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生活所需活动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故意犯罪,自杀或者自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高速收费站车道倒车怎么处罚?
      高速收费站车道倒车怎么处罚?一、高速收费站车道倒车怎么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车多久?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车多久?通常情况下是28天,扣车期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起,三天内委托,二十天出检验、鉴定结论,再加上五天内通知当事人领......

·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
      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一、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车辆交通违章需要2-7天能查到,最晚需要15个工作日,各地的时间是不统一的。车辆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
      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一、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1、机动车辆登记证书2、行驶证3、附加税证4、养路费凭证5、保险单6、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证书二......

·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
      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按规定,汽车也是要加纳交强险的。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承载人数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保障乘客都得到应得的赔偿,交强险......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车祸赔不起时应该怎么办
      车祸赔不起时应该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车祸对于我们并不陌生,发生车祸后,不管是造成了人员的受伤,还是财产的损害,此时责任方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

·怎样打交通事故官司?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及时报案,由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顾名思义是指发生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但要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才能算的上是肇事。此时,如果确定肇事者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就要......

·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误工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的误工赔偿怎么算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能够证明伤者是具备工作能力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是对于自己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这个问题您想知道的问题。其实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