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因此,并不见得机动车在造成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就已经涉嫌犯罪了,对于有些根本就没有任何责任心的驾驶员来说,特别轻微的交通事故可能也有逃逸,但在法律责任上是处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当中,具体的处罚后果失去还是取决于当时的犯罪情节和逃逸以后给其他人造成的影响。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酒后驾车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法律中规定
      酒后驾车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法律中规定了酒后驾车为危险驾驶罪,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那么当发生醉驾伤人按照法律怎么处罚?这与......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买车,当然,车多了也就可能面临车祸,发生了车祸您肯定都会想到要走司法程......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三颗牙齿不构成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电动车醉驾拘留十天至十五天,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处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驾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

·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汽车天窗主要是为了能够让汽车内的空气不断的进行流通,为我们创造一个比较舒适的驾车环境。但如今的汽车天窗的这一部位也已经不断的被一些突如其来的......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具使用的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大了。在面对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可能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

·一、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会得到受理吗?
      一、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会得到受理吗?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能否得到受理,要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核查结果来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交警处理车祸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是会制作一份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这份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车祸......

·醉驾什么情况下能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情况下能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