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辞退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实疑似工伤事故当中公司不仅不能提前辞退,等将来所有的工作都做完之后,比如说工伤鉴定也已经完成,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已经拿到了手中,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享受到类似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的。
  
  


·在我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就业困难不应该成为劳动关系极度不公平的原因,可是现实就是生活当中还是有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甚至还有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存......

·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员工在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在疫情期间不可以被辞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

·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会有诸多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那么是否能够进行工......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依据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依据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

·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建设少不了就是注重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项目庞大的时候需要进行分项施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就需要......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旷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以下情况可以得到补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的材料有: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项目工程以包工,包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