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美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美元)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在甲方将转让变更资料全部准备完毕,向工商及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交割手续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 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 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所有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金坛市 订立。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在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写明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保证、盈亏分担、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协议的生效条件等条例。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各条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更多问题,请登录网站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释。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增资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以下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由于非上市公司融资十分艰难,因此想要壮大发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非上市公司又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无论怎......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查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的,具体查询的方法如下:......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上社保吗?公司的劳动法当中已经规定了,对于一个公司法人的职责要求,那作为公司法人来说,公司法人必须要上缴社保吗?根据相关的......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