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
  
  一、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不履行义务的违约情况来撤销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来认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股东除名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招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二、股东退股的方式。
  
  1、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2、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
  
  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
  
  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
  
  股东在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撤销资格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涉及到股东的具体情况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是什么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是什么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创办的时候,有多方共同投资。在创办的过程当中,各发起人各司其职,共同为公司的创办贡......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知识产权贯标的费用与企业的贯标目的、所在地区的成本有很大的区别。1、......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公司法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说创办公司的人来说,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的,并不是说生活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成为......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否是股东?
      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否是股东?一、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否是股东?董事可以不是股东的,董事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这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一、外资可以在我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么?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可以做股东,但是会暂停登记税务。税务黑名单就是非正常户的意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酒驾保险公司赔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