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除了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做工伤认定的资格,换句话说,没有拿到权威的工伤认定书之前,这些意外事故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相关法律制度当中也对工商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跟工作无关的意外伤害事故都不是工伤。
  
  


·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
      在外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时候会因为人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就离职,那么这时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呢?对......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几种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试用期,想必您并不陌生。用人单位为了更加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录用员工之后,会给予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时限的,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工伤认定,......

·多少岁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
      不仅在我国,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单位不能招用童工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在我国究竟多少岁是童工......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午休时间摔倒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只要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