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影响公司生产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影响公司生产被拖欠工资怎么办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风险影响: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应对策略:1.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2.不要克扣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综上所述,员工影响公司生产仍然应当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员工工伤鉴定怎么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

·在我国劳动关系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在有些劳动者眼中看来,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以后就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甚至会担心自己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就正式的下岗。......

·保险公司要求员工购买本公司的保险合法吗?
      应聘到保险公司上班,被要求购买公司的保险,冲个“开门红”,怎么办?强迫员工投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保险除了社保是国家法律强制性保险,......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有什么危害?不能跟新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建筑工程零工合同发包人(甲方):____承包人(乙方):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

·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指哪里
      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指哪里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

·手指植皮工伤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事故,由此造成的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分为十个等级,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比照这十个等......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一、违约形式企业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支......

·工程承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当中,工程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您非常重点关注的,因为毕竟对于规模比较宏大的工程它涉及到一个承包和分包,法律当中都有明确规定,那么,工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用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店都是由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虽然说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但是也应该证件齐全,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