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相冲突的约定条款均无效.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试用期员工虽说用人单位可以实施此行为,但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只要辞退员工的理由合法,那么就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对于违法辞退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预留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
      不预留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一、不预留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

·烧伤工伤赔偿一般赔多少钱
      一、烧伤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法院对误工费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是每个就业人员在于工作单位必须签订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自离会有工资吗?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自离会有工资吗?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