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一、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 ,公司注销之后作为债权人要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就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而对于未清算完债务就注销公司的,那么当事人还可以启动审判的监督程序从而把被更变为清算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小学生欠钱不还可以找到法定监护人,要求监护人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
      公司债券律师鉴证业务细则是什么?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债权人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这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认为找不到债权人了......

·如何解决债务纠纷比较好
      如何解决债务纠纷比较好一、如何解决债务纠纷比较好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

·写私人借款借条应该注意哪些?
      当存在一定的借款行为时,尤其是私下里的个人借款,尤其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应该有一定的借款借条。那么写私人借款借条应该注意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生活中,有的人在他人欠自己钱或其他东西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对方打一份欠条。一旦发生纠纷,欠的钱是否......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