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只是法庭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的一个参考因素而已,并不尽然法庭就绝对会按照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审理的。比如说,婚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就是在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那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男方也是很有可能的,或者女方的经济收入本身就比男方高的,也会相应的照顾弱者。
  
  
  


·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呢?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夫妻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国公民从一出生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所以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关于孩子的相关事情就比如说离婚以后......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一、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

·婚后得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婚后得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有孩子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有孩子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那么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对此《民法典》上有明确的规......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一般的行政拘留是有违法记录的,“案底”并不是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是“案底”。行政拘留的行政处......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可公证,可不公证。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