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是否可以任意的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呢?如果符合转租条件,并且将房屋转租给别人,那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转租的概念定义
  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
   (二)转租房屋要符合的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
   二、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租房屋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转租房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需要谨慎处理,下面本文为您具体分析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承租人不得转租的情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二)转租房屋必须取得出租人同意或原合同已约定可以转租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三)原租赁合同变更对转租房屋的影响
  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承租人要是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继续租住房屋,同时也不能提前退房的话,多数情况下会选择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此时并不是说向转租就能随意进行的,法律规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到底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房东不能单方面涨租最近
      房东不能单方面涨租最近,刚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房东不得单方面提租金,并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一、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

·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多少?
      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多少?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几千元不等,继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

·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后难解决,是买......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的总......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