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有,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所以说,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要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的,法律上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就不能超过六个月。假如说,双方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本身就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类似于这种特殊情况根本就不能约定试用期。往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一、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

·侵权责任法上的劳务关系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上的劳务关系规定是什么?个人之间的劳务,如何理解,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得从逻辑上进行论证。准确地说用人单位为劳动法律的概念,侵权责任......

·农民工欠薪无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农民工欠薪无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农民工欠薪无劳动合同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一、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

·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在公司制度中不能有扣工资的条款,即使有也是无效的。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

·出现工伤事故做工伤鉴定有用吗?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更多劳动者知道如何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从工伤赔偿的实际案例来看,......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分类与编号1.1.1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

·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容易受到侵害。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用童工的规定。未......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者人身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知......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则建筑物很可能面临使用上面的困难,严重者会导致建筑烂尾。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