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未成年盗窃判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未成年盗窃判刑吗
  
  未满16周岁犯盗窃罪不用判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⑶能够被移动。
  
  ⑷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⑸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
  
  ⑹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主观要件,未满十六周岁犯盗窃罪不构成盗窃罪。
  
  二、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而在犯罪主体上面只要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实际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盗窃数额或者情节才行。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籍贯或工......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

·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先向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再以高利息借贷给他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那......

·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罚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就需要根......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一、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绑架罪扣押人质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进行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

·撤诉还能定虚假诉讼罪吗
      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一般则不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

·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
      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一、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这需要以英国当地的法律制度为准,留学生在英国犯罪的情况......

·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判
      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

·在我国,糖尿病能行政拘留吗?
      很多人对于行政拘留和刑事判刑经常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一样,前者依据的是行政法规;而后者依据的是我国的刑法,并且后者的惩处力度明......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