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缓刑是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缓刑是不需要坐牢,回归社会日常,该工作就工作,该结婚就结婚。只需要接受社会的考验就行。
  
  但是,这也是一种处罚,而且是会记录到个人档案的。这些犯罪档案就记录在罪犯所在的公安局里。只要一有犯罪记录,一般就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办事业单位无缘了。例外情况就是,当初无意犯罪,最后接受了缓刑的处罚,这样还有可能当上律师。
  
  缓刑这种制度,不是说想用就用的。它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一般也就所犯的事不严重,又可能属于刑事案件,最后的处罚很大的可能比较轻。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剥夺三年的自由。当然,能不能适用缓刑,是由法官拍板,说了算的。法官作为专业人士会慎重选择的,会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那么怎么可以尽可能争取缓刑呢?首先,不要隐瞒事实,积极承认事实,勇于担责;其次,知道其他人可能有违法现象的,就积极举报吧;最后,尽可能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该赔偿的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态度必须要真诚、诚恳。还有一点,如果发生状况了,就将事情妥善处理,之后再去自首吧。法官会综合以上情节考虑的,当然不仅仅限于以上所述观点。
  
  二、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5、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6、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三、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吗
  
  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去异地工作的,但是需要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缓刑要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是什么意思,根据上述内容已经能够了解到了,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实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故意杀人罪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常见,但是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是经常接触到此类案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实际掌......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

·死刑执行刑诉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对当事人执行死刑的这种做法是在法律的支持之下,让其为自己做出的一些行为付出最严重的代价,纵观我国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案......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

·盗窃罪判刑书下来多久执行?
      小偷小盗,不论古今还是大小城市,都是屡见不鲜的行为。很多的小偷已经成为了一种心理病,不偷手都会痒,会难受。盗窃罪是一件刑事案件,根据盗窃造成......

·盗窃罪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罪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之中,到如今,关于盗窃罪年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不少公民依旧不知道盗......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

·单位行贿罪个人罚金是怎样处罚的
      一、单位行贿罪个人罚金是怎样处罚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一、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鉴定人对案件进行技术性的分析鉴定。但鉴定人有一定的条件,与涉案人员必须没有利害关系,且有一定的专业技能,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