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过失决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区分: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2、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3、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产都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一定损失。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一、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是有死刑的;1、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处罚治......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应该如何认定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一、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犯罪诉讼审理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般原告方和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向更高层法院提起二审,二审结果是最终裁判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必须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定会判刑吗?1、被批捕后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众所周知,毒品是害人害己的,其危害之大,毒品犯罪分子更是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国家对毒品犯罪分子更是零容忍,而总是有些人铤而走险包庇毒品犯罪分......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