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上述三种情形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典型表征,是人格混同的常见表现形式。实践中,人格混同的情形不限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表征因素,诸如电话号码一致、宣传内容一致等。在认定人格混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在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结构之下,控制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如,在人员方面,集团公司会向下属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在业务方面,集团公司会对下属公司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下达统一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统一考核;在财务方面,集团公司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等等。我们认为,这种统一的管理,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在控制公司没有滥用权利、侵犯下属公司独立人格的前提下,不属于人格混同。
  
  
  如何认定人格混同?
  
  
  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但是公司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可能被股东用作逃避契约或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20世纪初,美国法院首次通过判例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也通过判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内涵丰富,情形多变,成文法难以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各种情况一一列举。本案例中涉及的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即属于公司法中未明确具体规定的。
  
  
  本案例裁判要点第一点中载明:“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产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该裁判要点表明,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认定关联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但准确地说,该裁判要点并非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定义或概念。要严谨准确地表达人格混同的概念,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课题。虽然一般认为,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界限模糊,如资产部分、人员交叉、业务混同,甚至注册地、营业地、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完全相同,令外界无法分清交易对象,但由于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多样,混同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一旦确定某一表现形式构成人格混同的表征,则某些公司必然尽力规避这些表征,同时依然保持有实质混同,使债权人的取证和法院认定判断是否构成人格混同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格混同对一个公司来说是有很大的威胁,如果几方混同之后,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各个部门不能更好的独立,从而参杂着很多不好的因素在里面,所以,在管理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些部门很好的区分出来,才能更好的管理一家公司。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多少?股权投资是经济交往中比较常见的投资形式。投资股权一方面要求双方进行股权的转让与受让,另一方面还要求受让方有权获得......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设立,在设立之后,根据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也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一、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小企业偷税漏税可能会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时候会为了公司的事而发生纠纷,虽然会有争分,但您的初心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为了一......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众多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如今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法人需要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作用,它对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