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所得收益收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责令该股东交出其所得收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二、公司大股东哪些情况下不得减持股票?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3、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4、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三、公司大股东有哪些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综上所述,在一个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就是大股东,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或者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如果减持手中的股份,要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条例。在准备卖出股票之前,应该事先向公司通报。公司大股东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中小股东。
  
  
  


·变更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料?一、变更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

·公司法人变更原合同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原合同怎么办?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但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极为激烈,许多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被合并、收购,......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1.规避风险---稳健经营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参与,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使交易风险能够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作为重大的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重组、股票市场的波动等异常复杂的问题......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需要的;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

·想了解公司法能制衡股东吗?
      想了解公司法能制衡股东吗?公司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法律而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公司法里面的内容涉及广泛,大致上对所有公司出现的情......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

·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替业主进行维权。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业主自发成立的组织,尽管如此,也要按照一定流程成......

·有限公司最低资金可以低于营业资金吗
      可以。这里的最低资金指的是最低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