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单位停业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合同中单位停业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代通知金一说,劳动者无需缴纳。
  
  二、企业裁员没有提前通知有代通知金赔偿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即: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天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除此之外,只要不是这三种情形下辞退劳动者,即使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所以,经济性裁员,单位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解决纠纷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提前向劳动者进行说明,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有关事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就可以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利。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工地上受伤八级级能赔多少钱
      看具体情况定。各地不同,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规定的11个月个人工资,其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制定。《工......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

·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的问题,至少当事人应该一方一份。那从法律上面分析,劳动合同的份数究竟是多......

·误工费是我们常听到的一个词
      误工费是我们常听到的一个词,很多人都不了解误工费的赔偿规定及标准,其实法律中对误工费的发放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它是分情况考虑的,在工伤中的误......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在实践中,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明确引起的,一方主张与对方并没有劳动关系,但另一方则表示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