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如果发生事故致人伤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1、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2、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3、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醉驾与洒驾的处罚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6、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司机本来在道路上按照规定开车除了保证安全以外也不会被法律所处罚,但是一旦涉及到醉驾的行为不仅会对司机以及道路上其他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让社会安定的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在事故前尽可能预防。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一般是不可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

·跟团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跟团旅游其实也就是参加旅行社,此时一般旅行社会为旅客实际购买相应的保险,当然费用肯定还是算作报团费里面的。那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跟团旅游发生交......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范围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范围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

·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赔偿)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

·关于交通事故的等级,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主要包括了四个,即轻微
      关于交通事故的等级,相信您都比较清楚主要包括了四个,即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现实中,针对不同等级的时候在处理的时候不一样......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

·2023年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违章停车扣分新规定是什么?(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本人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在该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伤残等级,在法院判决对方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这个鉴定......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在案件的办理中,举证是十分关键的,而往往某些方面的举证很专业性,需要运用到司法鉴定,需要及时的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申请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