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结婚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到了,而离婚很显然也就是因为感情破裂。但要是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就是一定的理由。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条件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
  
  自然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这种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但却可以协议离婚。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简单、快捷许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婚外找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
      婚外找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奸淫未成年少女要怎样定罪
      奸淫未成年少女定罪如下:如果奸淫的未成年少女不满十四周岁,那么就成立奸淫幼女罪,已满十四周岁,就触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的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

·子女抚养权离婚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孩子,至少可以说明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离婚夫妻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这样的情况下也只能起诉......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

·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近亲结婚是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不过在部分偏远以及欠发达地区可能仍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近亲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那么结......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

·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
      一、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不可以退还,法律上规定了可以退回彩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