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准备以下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上所述,虽然很多受伤的员工在伤情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鉴定的程序却依旧还没有得到痊愈,就只能继续住院的情况还是需要单位付出物质的补偿来弥补员工的伤情损失的,而员工此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继续得到法定的各种保险待遇。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

·什么是计件工资,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劳动者中有的是小时工,有的是计件工,还有计时工。其中计件工的工资就被称为计件工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计件工资吗?而这个计件工资的特点是什么......

·绿化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自我国成立以来,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家开始注重绿化建设,故而也就有了许多的绿化工程。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做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

·我们大家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现在的我们也有很多人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当中上班的人来说都是需要对公司方面的问题有了解的。公司......

·呼和浩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
      呼和浩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修建公路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而且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但是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交通道路......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劳动者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逐渐成为主流。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情况。那么,与原......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劳动者结算工资的时候,通常都会有工资表,工资表对于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工资表中记载着劳动者工资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在现代社会,建筑是一门非常高尚的艺术,因为建筑。它需要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构造等相关的事项。当然,......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水工程建设十分重要。但是现在的一些施工方的建造质量并不过关,没多久屋子就开始漏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